在中国法律和国际体育规则框架下,“开除国籍”与“取消赛事资格”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事件。以下基于最新法规和公开信息分别说明:
一中国国籍的丧失条件(非“开除”)
中国法律无“开除国籍”概念,国籍丧失分以下两类:
(一)自动丧失
适用情形:
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自动丧失中国国籍。
法律依据:《国籍法》第九条。
关键点:
1. 必须同时满足“定居外国”和“主动取得外籍”两个条件;
2. 无需申请,外籍生效当日即自动失效。
环球ug娱乐(二)申请退出
适用情形(满足其一即可申请):
1. 外国人的近亲属(如配偶父母子女为外国人);
2. 定居在外国且有长期居留事实;
3. 其他正当理由(如政治避难跨国领养等,需个案审批)。
流程:

例外情况:
>国籍丧失类型对照表
> | 类型 | 条件 | 程序 | 法律条款 |
> |-||-||
> | 自动丧失 | 定居外国 + 主动取得外籍 | 无需申请 | 《国籍法》第9条 |
> | 申请退籍 | 近亲属为外国人/定居国外/其他正当理由 | 需公安部审批 | 《国籍法》第10-11条 |
二中国取消韩国赛事资格事件
近期并无中国“开除”韩国整体参赛资格的情况,但存在针对具体比赛中韩国选手违规的判罚:
2025年哈尔滨亚冬会短道速滑事件
其他背景
三重要区别
1. 国籍丧失属主权法律行为,需严格依《国籍法》执行;
2. 赛事资格取消属体育竞技规则应用,针对单场违规(如犯规兴奋剂等),由赛事裁判或国际组织裁定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国籍申请程序或体育争议细节,可参阅公安部《国籍法》实施细则或国际滑联(ISU)规则文件。